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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是为了更好的展望。对我们而言,2006年无疑是非常值得回顾的一年,这一年里发生了很多房地产界的大事情。无论如何,在纠纷与反思中,中国房地产产业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这关注就好比一把双刃剑,在刺痛和伤害的同时,也推动着新的发展与前行。经过一年的积淀。我们希望留下的是理性的思索,展现的是双刃剑中良性的那一刃,从而为下一步创造更和谐的局面打下基础。

2006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年

    从2006年开始,我国宏观调控迎来了第二轮高峰。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包括土地供应、货币信贷等方面,主要从源头上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房地产和住宅开发投资增幅有所放缓,但房价的涨幅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继续维持增长势头。于是,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被称为“国六条”),由此拉开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的序幕。随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被称为“国十五条”),将调整住房结构供应、稳定住房价格列为两大重点,奠定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的“主线”。以后出台的一系列频率之密集、范围之广泛的政策无不以此为核心,从信贷、土地、税收和住房结构调整四个方面对“国六条”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对我国房地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结构调整为轴心继续深化
     分析2006年政府的调控政策,我们不难发现,不管是“国六条”还是“国十五条”,都是以前政策的重申和进一步细化,只不过更具体、更具操作性,“两个70%”和“90平方米”的限制在各地落实时,还是给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种种政策表明:国家对房地产发展过快、过热的趋势是早有警觉的,早在2003 年开始的相关调控政策即可说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重点是解决房地产结构性问题;国家希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并不希望重创房地产市场,毕竟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柱;国家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是坚决的,从中央与各部委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就可以看得出。因此,任何观望或者侥幸心理都是要不得的。总体看来,政府调控决心坚定,调控手段有多样性的趋势。
    与以往调控不同的是,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将土地调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6年9月5日,新华社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表明国家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坚决遏止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明确规定要对地方政府实行问责制。不久后,国务院对地方进行了以反腐为方向的大范围监管,地方政府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因此,本轮房地产宏观调控强调地方政府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责任。地方政府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这一思想都体现在国家住房结构调整要求等宏观调控细节中。
    我们知道,我国房地产结构不合理的主要表现就是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的供给不足,这也是造成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据悉,近几年来,经济适用房占住宅开发投资额的比重一直不足5%,而在香港,由香港特区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里面,住了50%的香港家庭;在新加坡,这一比例则达到80%以上。对此,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正有意在做结构性调整,逐渐解决房地产供应结构性失衡问题,这一政策将在2007年得到延续。
    整体上看,房屋结构的重大调整必将带来房地产价格的进一步调整。未来,随着各地房地产调控细则的相继出台,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限价房和廉租房的供应必将增加,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大户型、低密度住宅占比较高的现状将有所改变。

    收紧“银根”的政策并未显效
    在房地产金融方面,一是继续实施紧缩的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格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的市场准入条件,商业银行不得对“四证”不齐、项目资本金比例低于35%的项目发放开发贷款,重申商业银行不得对未封顶的项目发放个人按揭贷款。二是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按揭贷款政策,有保有压,将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30%。三是通过加息提高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个人的贷款成本,挤压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成分。四是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
    当然,纲领性文件出台之后,是需要地方根据各自的情况出台细则的。但是需要政策延伸的这一步,明显是受到地方的“反作用力”的。同样在金融行业也存在同样的执行问题。追逐利润是商业银行的天性,银行一旦面临现实的盈利压力,在资金充裕而运用渠道极窄的情况下,扩张信贷便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央行压缩信贷的政策正受到商业银行盈利需求的阻力。
    一个典型而鲜明的“市场表现”已经展现在我们面前。据了解,北京银监局叫停未封顶楼盘按揭的文件下发至各商业银行已近2个月时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于上月下发此文件,旨在配合银监局的调控。我们曾经对此进行分析,认为如果该项政策在北京得以严格的施行,就相当于“取消商品房预售”率先在北京推广,这对京城房地产行业是个大震动。然而,该政策出台至今,北京多数银行应对的措施却是琢磨通过各种方式躲避政策限制。比如说,在楼盘封顶前,先受理审核借款人的个人资料,这类做法可确保银行在第一时间抢到客户。还有一种做法是,先将按揭贷款金额打到开发商的账户,同时将这个账户冻结。
    可以看出,对于“叫停未封顶楼盘按揭”这项政策,北京旨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同时抑制投资过热及需求。由于执行细则的缺位,政策在实际操作中被化解于无形,政策控制银行风险、抑制购房需求的效果也被大大削弱。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不仅印证了金融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撑作用,而且反映出国内银行与房地产业息息相关的利益结合。
    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调控措施的不断落实,未来房地产宏观调控走向的另一个决定因素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执行效果。如果本轮调控的相关措施能得到地方政府的贯彻和执行,同时受其他政策的影响,投资需求将有所下降,使得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有所缓解,则未来出台更加严厉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反之,未来不排除国家出台更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的可能。
 

回看2006:房地产行业的一次洗礼

    2006年已经成为历史。这一年中,发生了许多事情。有些如过眼云烟,有些则令人终生难忘。对于球迷而言,去年夏天的德国世界杯一定终生难忘,而对于我们这些生活在北京的房地产从业人员,回顾2006年作何感想?

    行业长期发展前景依然向好
    去年中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发展,国际地位不断提高。身处北京,直接感受就是奥运工程的快速进展以及中非论坛的成功举办。经济繁荣是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日本与中国香港20世纪末的地产暴跌与经济衰退和东南亚经济危机密切相关,而我们坚信中国经济不会重蹈覆辙。此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5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将房地产行业定性为“中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整个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中国房地产行业前景光明,但任重而道远。

    解决房地产问题没有灵丹妙药
    有媒体总结了影响中国房地产的八大非地产因素,笔者深以为然。房地产行业与金融、建材、建筑、媒体等众多领域联系密切,除了自身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人员素质以外,尚受到诸如城市化进程、依赖出口的经济结构、人民币升值压力、过度的货币流通性、有缺陷的金融体系、老城区拆迁困难等外界因素制约。因此,当我们研究房地产问题时,应该秉持科学精神与务实态度,直面困难。
    解决房地产问题没有灵丹妙药,只能从最基础的工作开始。也就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调控。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不断改善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加强对发展城市群的研究和规划,引导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地产游戏规则转变
     一年来,层出不穷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其规格之高、参与部门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力度之大令人印象深刻,对于中国房地产行业的未来产生了深远影响。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充分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具体而言,就是要适应游戏规则的改变,顺应政策导向,更多地致力于中小户型住宅的建设,主动参与住房保障体系的重建。同时,开发企业还需提高管理水平,规范业务流程,着力保证产品质量与企业现金流,维持企业健康发展。另外,也希望金融管理部门能够着力协助开发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改变目前单纯依靠银行贷款和预售资金的资金运作模式。

    节省资源是发展方向
     很多朋友动辄以美国为例,言必及美国的房价、地价,令人不敢苟同。美国依靠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广阔的领土、丰富的资源、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消耗大量自然资源,支撑区区3亿人口的消费。试想,世界还有可能再支撑一个消费如美国般奢侈的13亿人口的中国吗?而比美国多10亿人的中国,土地等自然资源之稀缺程度绝非美国可比。如果美国有13亿人,它的房价、地价绝对高得令人咋舌。国家为了保证中国经济能够长期持续发展,从去年开始,及时提出经济发展需要注重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这一正确的发展战略。作为资源消耗大户之一的房地产行业,应该认真领悟,努力加以贯彻落实。另外,广大消费者也需要体会到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必要性,转变住宅消费观念,自觉配合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落实执行。

    调控见效尚需时日
    去年北京房地产市场由于房价持续高涨,成为众矢之的。客观地说,北京房价的上涨势头已经随着宏观调控进程逐步下降,但与公众的期望值相比仍差距甚远。分析个中缘由,房地产产品生产周期长,企业从产品可行性研究到投放市场至少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加上一定时期内新增土地与开发资金等资源投放量有限,无论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建还是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的建设都不可能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必须通过一段时间的持续努力,逐步形成积累,最终由量变形成质变,才能根本改变中国房地产市场上的供需失衡状况,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回首2006年,经历了宏观调控的中国房地产行业如同领受了一次洗礼,领先者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落后者若不能奋起直追将不可避免地遭到淘汰。
土地变革阵痛期

    2006年土地变革已经不是2004年“8·31”式的大起大落,而是一个“曾经沧海难为水”的局面,一切变化都在潜移默化之中。
    与2004年的“8·31”相比,2006年土地变革已经深入到各个环节:土地出让方式在经历了协议出让到招拍挂方式巨变后,2006年这三种方式的运用更加多样化;土地收支管理有了新规定,在把土地收益纳入地方预算内管理的同时,中央部委也对其支出方向有了具体而详细的要求;土地供应的计划性和前瞻性更加明显,各地都在年初制定了自己的土地供应计划,虽然每个计划都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也已经出台,全国工业用地有了一个指导意义的标准,为工业用地出让下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国家土地督察局已经基本组建,即将奔赴各地指导工作,将带来土地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从这些细节上的变化不难发现,政府在土地管理上越来越娴熟、越来越到位。以前中央政府对土地管理一般只有“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这样的原则,现在随着细节的逐步完善,尤其是在2006年的一系列土地政策,土地监管和调控的大厦雏形已经显现,土地调控正在走向成熟和常规。
    2006年土地市场出现的一件引起热议的事情,就是地价提高是否会直接推升房价。事实上,地价与房价是相辅相成的,协调发展的,把房价和地价分割开来或者混为一谈的说法,都不符合客观规律。针对这种质疑声音,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束克欣表示,土地招拍挂利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还土地以本来价值。收取土地出让金,压缩的是开发商的利润空间。束克欣说,土地招拍挂对房价的影响很小。从全国来看,土地出让金仅占房价10%。在北京等地,这一比例仅为6%到8%。因此,决定房价的不是地价而是供求关系。
    我们应该认识到,地价是房价的必要条件,但不是惟一条件。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理解在2006年中,地价在整个房地产价格调控中的作用。我们既不能夸大也不应该忽视,今后它仍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2007年中央政府在土地调控上如果会游刃有余,那么,对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来说必定要经过阵痛。就好像2002年“11号令”到2004年“8·31”一样,有一个逐步适应、调整、淘汰、平衡、调整的过程。在中央政府各个细节完善的过程中,贯穿着这样一个主线:曾被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占有的利益,正在开始回到中低收入人群、失地农民手中。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强调,国家财政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
    地方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更加发挥主动性配合中央政府的措施,这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考验。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在调控中下马,前车之鉴发人深省。
    对开发商而言,在2006年应该有刻骨铭心的记忆。多少开发商在调控的浪潮中起伏。据报道,郑州、武汉等地已经对没有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顿。整顿过程中发现,其实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地根紧缩没有土地也就没有项目开发,处于停止运作状态。相信2007年这样的市场淘汰仍会上演,企业兼并破产将是土地宏观调控下的必然,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狼来了”的故事。
    对于开发商来说,做强做大已经不再是一个口号了。只有做强了才有做大的可能。地根的精细化管理把许多根本没有实力的企业无情的淘汰,动辄上千万上亿元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清的现实,是再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企业洗牌的运动,一些开发商已经发出切肤之痛的感叹。
    2007年已经到来,每一个利益阶层、每一个团体有已经将面临新境况新任务。要想验证生存或者有政绩,只有由实践来检验。土地市场调控也一样。我们相信它会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当然,阵痛是必然的。这是历史的必然。

 

土地出让金管理完成最后一跃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的修改酝酿了两年之久,2006年底终于完成了最后完美一跳。
    10月底,《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草案已经拟订。此前业界已经熟知的土地出让收支纳入预算内管理终于揭开了面纱。
    可以说,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是近年来土地管理中的重头戏。房地产此轮宏观调控以来,关于地根的政策已经出台了很多,但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最终完成,还在于此次规定。
    此次新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多年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地方政府把土地出让金当成了小金库,无限制、无策略的使用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以及地方官员腐败案件的发生。
    从法律意义上说,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全民所有的土地应该由国务院代表全民来管理。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地方管辖的原因,国务院在授权地方政府管理土地后,地方政府“顺便”把全民所有收益也顺便管理了。而且,这个收入完全不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造成了“有权的人不知道土地收益多少”,“丫环当了小姐的家”,国有土地资产成为了地方政府和某些权力部门的肥肉。甚至有尖刻的批评说,市长代替了全民管理收益,评判市长的只有道德和责任感了。
    据统计,近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就有近3000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在地方政府手中,如何及时有效的把这些市民和农民要命钱用在实处,这不能不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
    新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土地收益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对土地收益的支出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收益使用后还要向人民代表汇报钱用在了哪里。而且中央部委也规定了这些土地出让收益的大致分配流向,让人民代表在审议时也有了依据,比如多少比例要用于土地征收、多少用于农民保障以及城市廉租房建设等。这些政策虽然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起码可以较好地对地方政府进行监控。
    同时,对土地收益基金设立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地一级开发带来了资金上的保障。土地利用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进行循环利用才能让土地发挥最大的效益。今天的土地利用在明天也许要进行调整、变化,这就需要把当下的收益中的一部分进行再分配。香港类似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只有为后世着想,“可持续发展”才不是一句空话。
    另外,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并行的管理改革还包括土地督察局的设立以及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对土地收益的长期关注。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保障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2006年土地调控记事本
重要土地政策   

    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在土地方面要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国六条”的重点是住房结构的调整。
    7月6日,建设部颁发165号文件《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
    8月1日,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另外,必须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意向用地者认为出让方提出的出让价格明显高于土地市场价格的,可提请出让方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出让价格争议裁决。
     9月14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务院关于国家土地总督察的任职通知》,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热议两年之久的土地督察制度终于正式浮出水面。国土资源部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土地督察局将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两项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标准、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10月底,有消息称,《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草案已经拟订。草案对土地出让总收益分配作出如下改革:总收益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15%用于农村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0%~60%将用于拆迁补偿和土地一级开发。由于土地出让金收益存在较大的波动性,草案同时规定,各城市将在当年度的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纳入次年的财政预算,地方政府不得用于当期收入安排使用,剩余部分则由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内按规定支配。
    11月2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两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将各提高一倍,并规定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5%将用于农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

   全国主要城市土地供应情况

   北京:
北京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住宅商品房用地为1600公顷,商服用地300公顷。实际土地供应量仅为计划的54%。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面积总计为1031公顷。其中含住宅商品房性质的土地面积为918.5公顷,商业、金融、办公和公建等性质的用地为112.5公顷。
    自去年6月北京市提出要推限价房用地以来,在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历次检查中,北京市即将推出的限价房用地都被作为先进经验介绍。但直到去年12月底,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初步确定的三块限价房用地仍不能确定上市时间表。
   上海:2006年9月30日,《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称,2006年上海将出让1500公顷的住宅土地。上海自去年8月至年末,连续推出四批土地,基本完成了全年所有的住宅供地计划。从这四批供地的分布来看,内环以内的住宅地块为零,中环内的地块也仅有少数几幅。而所供地块基本以上海外围区域为主,都位于政府规划的“1966”(1个中心城,9个新城,60个左右新市镇,600个左右中心村)新城开发板块中。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去年12月上旬公布的《上海城镇房地产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显示,截止到目前,今年有93幅批准用地获得施工许可并开工建设,将于明后年竣工、交房。
    而在这93幅土地中,郊县土地有37幅,占总数的37.98%。而在其余56幅土地中,有34幅土地位于外环以外,也占到总量的1/3。仅有闸北天目西路地块等少量商业、办公项目位于内环以内。
   广州:2006年,广州市土地供应量再创新高。总用地面积、规划总建筑面积等同比数倍激增。1到11月,广州市共进行了14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总出让宗数为32宗。总用地面积高达109.5万平方米,是2005年的4.6倍;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45.47万平方米,是2005年的2.2倍。
    与2005年相比,楼面地价上涨的幅度高达10.7%。土地一级市场的楼面地价已从3年前的2400元/平方米左右,大幅跃升至2800元/平方米以上的价格水平,跨度在400元/平方米左右。
   深圳:据统计,深圳市可用于开发的土地面积约700平方公里,而目前已经开发的就达到500平方公里,土地供应十分紧张。自2002年以来,深圳市减少了土地出让的数量,连续四年的土地供应紧缩政策,加剧了住房供应的紧张。10月中旬,深圳市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公布了深圳2004年后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2004年以来,深圳共批准房地产用地435宗,现已开发完成及部分开发完成的用地只有92宗。据了解,目前深圳市政府每年新推出的房地产用地仅在一平方公里左右,而据业内人士估计,开发商囤积在手中尚未开发面积可达7平方公里左右。
   杭州:2006年1~12月份,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共推出总占地面积约3500亩的土地,与2005年的3367亩相比,总量相当。杭州今年土地市场上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出现了大批规模在百亩以上的住宅用地。根据阳光顾问的统计,2006年占地面积在百亩以上的土地总计8宗,总占地面积达1871亩,占全年所有推出土地总量的51%。
    与以往百亩以上土地大都处于滨江、下沙等新发展区域不同的是,去年出让的这些大规模地块不仅仅是集中在一些郊区板块,也有不乏位于市区的地块。
2006年税费调控七项政策

政策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2006.5.31
     实施:2006.6.1
    主要内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按房价差额征税。

政策三:《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2006.7.26
     实施:2006.8.1

   主要内容:各地税务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政策五:《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颁布:2006.11.8
     实施:2007.1.1

   主要内容: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
政策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改稿)》
   颁布:2006.12.31
     实施:2007.1.1
   主要内容: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仍按四级进行了分别提升二倍幅度(具体税额请参见上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政策二:《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

   颁布:2006.6.28
     实施:2006.10.1

   主要内容:通知中对于不同类别的房地产,按不同建成年代、不同楼层、不同房屋类型进行相应系数修正,以休整后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收税款。
政策四:《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2006.9.14
     实施:2006.9.14

   主要内容:明确了不动产赠与的类别以及赠与办理流程,对于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时,将按赠与后新产权证时间作为计算起点,而个税将严格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0%进行征收。
政策六:《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2006.11.10
     实施:2006.12.1

   主要内容:自2006年12月1日起,北京市要求二手房个人售房者必须提供土地增值税的完税证明或相关的涉税证明,才能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按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方案展示一
方案展示二
方案展示三
方案展示四
方案展示五
方案展示六
方案展示七
方案展示八(1)
方案展示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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